个人资料收集。
人力资源部负责从各种招聘渠道收集应聘者个人信息资料。
资料审查。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剔出,其中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初试。
初试。
初试负责人/测评小组根据事先设计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测试,做好初试记录。
初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应聘人员初试测评表”意见栏中填写评语和意见。初试合格者,给予“同意复试”意见,进入复试;初试不合格者,给予“不予考虑”意见,应聘者被淘汰。
复试。
复试负责人/测评小组根据事先设计的测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复试,做好复试记录。复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应聘人员复试测评表”意见栏填写评语及意见。复试意见分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三种。
审批。
有关责任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审批。同意聘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不同意聘用者淘汰;建议考虑其他岗位者,由人力资源部与推荐岗位所在部门协调,另外安排测试。
报到。
同意聘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人力资源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体检。
同意聘用的外部应聘者报到后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内部应聘员工可不参与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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